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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4 08: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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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和改善康乐县城乡用水现状,解决群众在旱季的饮水、用水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精神,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经康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康发改字〔2023〕197号文件立项批复。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同意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项目在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林护许准(甘)〔2023〕139号)准予许可通知书。项目初步设计由康乐县水务局以康水务发〔2024〕235号文件批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库、管网、上坝公路及消防道路等附属设施,由康乐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现将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实施的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地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向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反映。

一、公示内容

经太子山管护中心实地调查,该建设项目位于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东湾保护站前东湾保护段辖区14、15林班。拟使用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总面积34.6433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划分为:乔木林地23.0492公顷,灌木林地9.3622公顷,湿地(内陆滩涂地)0.76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道路)1.4656公顷。该建设项目位于保护区实验区,权属为国有,拟使用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国有林地总面积32.4114公顷(永久性使用林地27.9064公顷,临时使用林地4.5068公顷),现将永久使用和临时使用的保护区实验区国有林地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该工程拟永久使用保护区实验区国有林地27.9046公顷。按林地地类划分:乔木林地21.6925公顷,一般灌木林地6.2121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林地保护等级Ⅱ级,面积27.9046公顷;按林地类型划分:特用林林地21.6925公顷,其他林地6.2121公顷;按林地森林类别划分:国家二级公益林27.9046公顷;按林地起源划分:天然林6.2121公顷、人工林21.6925公顷。                  

该工程拟临时使用保护区实验区国有林地4.5068公顷。按林地地类划分:乔木林地1.3567公顷,一般灌木林地3.1501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林地保护等级Ⅱ级,面积4.5068公顷;按林地类型划分:特用林林地1.3567公顷,其他林地3.1501公顷;按林地森林类别划分:国家二级公益林4.5068公顷;按林地起源划分:天然林3.4647公顷、人工林1.0421公顷。

二、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4日—2025年5月30日(共计7天)

三、公示部门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联系电话:19893030909

电子邮箱:360638813@qq.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康乐县八松乡烈洼村葱滩40号

邮政编码:731505  

特此公示。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