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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知识(宣传)

发布时间:2023-06-26 09: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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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 357 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苦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主要是被非法使用的鸦片、大麻、可卡因、海洛因、甲基苯丙 胺(冰毒) ,同时,杜冷丁、美沙酮、盐酸二氢埃托啡、三唑化等其他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

二、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毒品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常使用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 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严格控制这些物品,使其不致流入毒品犯罪分子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控制和限制了毒品生产。为此,国家对这些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管制。

三、吸毒为什么会成瘾?

 毒品进入人体后,会使机体发生生理变化,产生一种新 的机能。随着毒品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加快而降低血液中的有效成分,使之作用减弱,有效时间缩短,从而被迫增加吸毒次数和毒品数量,以求得欣快感。同时,神经细胞已适应 吸毒后的生理、生化变化。毒品在体内浓度不高时,会出现精神、身体上的不适,这就造成人体对毒品的依赖性,而且越吸越多,越吸需要量越大。

四、吸毒对人的身心危害主要有哪些?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 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 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2)戒断反应。它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惩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速少用药剂量后发生。戒断反应引 起的稽延性症状主要有:全身疼痛、顽固性失眼、焦虑和内心渴求等。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种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 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 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完全转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 毒而丧失了正常的伦理观念、道德观念甚至人性。(4)感染 各种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已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区滋病。此外, 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

五、吸毒带来哪些家庭危机? 

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六亲不认,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在家庭中,无论是丈夫吸毒还是妻子吸毒, 都会对家庭造成致命的打击。首先,吸毒开支巨大,常常要不了多久就会耗尽家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其次,吸毒行 为影响吸毒者与家人的情感交流。吸毒者一般倾向于自我封闭,自得其乐,对家人的情感需要漠不关心。有时,不是吸毒者在毒瘾发用的疯狂中杀死亲人,就是亲人在愤怒和绝望中了结“瘾君子”。吸毒家庭中子女的命运更为可悲。吸毒妇女一旦怀孕,还会影响到腹中的胎儿的正常发育,对胎儿的孕育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吸毒家庭往往还会虐待和遗弃儿童等等。

六、毒品带来哪些社会问题? 

(1)毒品诱发违法犯罪。吸毒者需要大量的金钱,吸毒者面对这样高额的费用和强烈的诱惑,会丧心病狂、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进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卖淫甚 至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许多瘾君子五毒俱全,给社会治安 造成严重危害。大量事实证明,吸毒已成为诱发犯罪、危害 社会治安的根源之一。(2)毒品使国民素质下降。毒品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危害世人皆知。(3)毒品造成国家财富流 失和经济衰退。

七、我国禁毒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1)“四禁”并举。“四禁”,即禁止吸食毒品、禁止贩运毒品、禁止种植毒品、禁止制造毒品。(2)堵源截流。“源” 指毒源,即境外的毒品。“堵”就是堵住境外毒品进入我国境内的通道。“流”是指毒品在我国境外流动的过程,“截”就是将经过我国境内的毒品流通渠道截断,不让毒品扩散到国内其他地区或过境后危害国际社会,严格执法。(3) “严格执法” 是我国政府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则。(4)标本兼治。禁毒工作必须坚持“治标”、“治本”两手抓。我国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同时, 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 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毒品问题。

八、我国主要有哪几种戒毒模式? 

为挽救吸毒人员,我国政府采用多种戒毒模式:(1)自愿戒毒。为鼓励吸毒人员与毒品决裂,我国建立了自愿戒毒模式,即在卫生医疗部门内开设戒毒医疗机构,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医疗机构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2)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所是参吸毒者实施强制戒毒的场所。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其工作的方式是:对吸毒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并通过适度的劳动,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包括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其他不适宜强制戒毒所戒毒的) , 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和其家属发出戒毒通知书,并在其户口所 在地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下,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3)劳教戒毒。戒毒劳教所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接收的是经强制戒毒之后又复吸而被批准劳动教养的吸毒者。劳动教养期限为 6个月至3年。劳教戒毒所对劳教戒毒人员依法 实施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进行文化和技术教育,组织参加适 当的生产劳动,强制矫正与思想感化相辅相成。

九、戒毒有特效药吗?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及其家属往往存在一种心理,即希望有一种特效的戒毒药,能够迅速彻底、毫不痛苦地摆脱毒瘾。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吸毒者吸毒成瘾,不仅在生理上形成依赖性,更 顽固的是心理上的依赖性。药物可以缓解或减轻生理上的依赖,但“心病”却难用药除。因此,吸毒者不要迷信或幻想有什么戒毒特效药,只的横下决心进行科学的综合治疗,才能彻底摆脱毒瘾。吸毒者是社会中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要正确对待吸毒者。既不要加以歧视,又要对其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