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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森林草原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03-24 10: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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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临夏回族自治州总林长令(第2号)》,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全州各林区、牧区和距林缘50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实施禁火: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缘)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所有活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当地村(社区)、乡镇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临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