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沟通协调 明确主体责任 如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为按时圆满完成甘肃太子山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问题和历史废弃采矿点恢复治理等工作,2019年7月3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了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协调会。会议由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闫子江主持,参加的单位有: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临夏州政府、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和太子山保护局。会议主要就甘肃太子山保护区辖区生态环境整治问题和废弃矿山主体责任问题进行了协调。
会上,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马超和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敏正龙分别就太子山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对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和废弃矿山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归属问题进行了说明。
临夏州认为:甘肃太子山保护区是省林草局直属部门,行政区域不在临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整治主体责任是保护局和省林草局。
保护局认为:保护区52项生态环境整治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与临夏州及相关县(市)的大力支持和依法整治分不开,主要还是地方政府和保护局共同努力的结果。
省林草局副局长张世虎就太子山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主体责任的问题讲了四条依据:一是《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主体责任”;二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与临夏回族自治州部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决意见》(甘政函2001年194号)“两州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分别接到太子山天然林保护区和莲花山风景林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为止,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群众的生产生活现状和行政管辖(包括旅游、经营)现状保持不变”;三是2017年6月19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四是2018年4月3日省政府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组会议纪要“莲花山、太子山两个自然保护区分别由临夏州、甘南州承担属地管理和整改责任”。
最后,省生态环境厅闫子江副厅长表示:“绿盾”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问题清单整改,不要无限延伸。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主体责任问题由张世虎局长和他分别向一把手汇报后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