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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林业和草原系统广大职工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06-20 16: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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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甘肃林业网)

全省林业和草原系统广大职工群众:
  你们好!
  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期、攻坚期,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大打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民战争,才能取得最终胜利。为精准的打击黑恶势力,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切实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不断提升人民安全感,号召广大职工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发现以下10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的,请及时举报:
  1.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森林资源,侵吞国有、集体林地林木、草原资源的黑恶势力。
  2.在造林绿化方面,强霸强揽营林工程项目的黑恶势力。
  3.在林木采伐方面,欺压林木、草场权属人,“内外勾结”骗取许可,强包强揽采伐作业的黑恶势力。
  4.在林地流转、征用使用方面,煽动闹事,强行阻止工程正常建设、作业的黑恶势力。
  5.在木材运输流通方面,强揽强包、“拦路收费”、强收强卖的黑恶势力。
  6.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滥挖滥采林地、草地,阻挠对抗林业、草原执法的黑恶势力。
  7.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强行开辟市场,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阻挠对抗林业执法的黑恶势力。
  8.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9.其他危害林区、草原治安、妨碍林区、牧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损害林农牧民合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举报电话:0931—8827835
  信件举报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枣树沟9号    
  邮编:730030
  我们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坚决防止举报信息泄露,切实做好对举报群众的保护工作。同时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将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最后感谢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支持和参与,祝您生活愉快!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