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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牌(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15: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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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和《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扎实做好林业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的通知》(甘林护函〔2018〕30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局界碑、界桩、宣传标牌,加快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保护区示范性建设,现就有关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深入推进,在太子山保护区设立的各类宣传牌数量剧增,其中大部分是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设立的,存在规格不一、封面纷乱、落款不统一等突出问题。要坚持“谁设立谁负责、谁管辖谁管理”的原则,加强现有宣传标牌的日常维护,保证内容常换常新。今后,通过实施项目需要设立的各类宣传牌,由责任科室督促各单位严格按项目规定执行。各单位需要自行设立的,报局宣传科核准。
    二、统一规格,规范内容。
    今后局属各单位自己设立的宣传标牌要遵循《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宣传牌的设置。
    应在自然保护区道路出入口、居民点等人为活动频繁和显要地处,或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宣传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注意事项,介绍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主要保护对象、保护意义、保护要求等内容。
    (二)宣传标牌的分类及相关要求。
    1、固定式永久性宣传牌(宣传碑)
    (1)规格:2*3.5米。
    (2)结构:宣传碑为钢筋砼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牌体为0.2米厚,钢筋混凝土现浇,用C25水泥砂浆抹平,外挂釉面砖,应树立于显要醒目位置。
    2、临时性宣传牌
    (1)规格:分小、中、大型3种类型,规格为:小(0.6*1米)、中(1.2*1.8米)、大(2.4*3.6米)。
    (2)结构:宣传牌骨架由钢管和铁皮牌面构成,钢管口径大小对应宣传牌大小而定,钢管喷刷防锈漆,钢管地下一端焊接三角铁,用混凝土浇筑。
    (3)底色文字要求:背景底色以“绿色”等鲜明的底色为主,根据宣传内容,字体颜色选用红色或黄色,做到易识别,文字通俗易懂,清晰明显,协调美观。
    (三)宣传牌面内容。
    宣传内容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条款为主,强化禁止性、警示性、处罚性、倡导性内容的宣传。
    (四)生态环保要求。
    宣传牌(碑)的设立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
    (五)落款。
    落款统一署“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称。
    三、登记造册,监管资产。
    宣传牌是国有资产,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协同财务部门做好宣传牌的确权、登记、管理、处置。
    四、开展清理自查,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各单位、各科室近期组织人员,对所属宣传牌开展一次清查,全面排查宣传牌位置、方向是否恰当,主体部件是否需要更换,栽植是否牢靠有无安全隐患,牌面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需要更新,并将清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局宣传科。
    特此通知。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