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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山保护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7-12-12 11: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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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山保护局从6月28日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中办国办《通报》、省两办《通报》、《通知》精神及要求,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保护区周边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7月1日—7月20日,共张贴《通告》209张,散发传单20828张,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导劝返旅游车辆8330辆(次)、人员39066人(次),印发限期撤离通知书69份。通过宣传教育和加强管护,强行进入保护区内游山、野炊、放牧等威胁保护区生态安全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有效遏止了在自然保护区内开矿、采石、挖沙、砍柴、猎捕野生动物等不法行为,致使林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11月份进入防火期后,太子山保护局再次督促各保护站组织人员深入到各自辖区周边的集镇、学校、村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护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火灾预防、紧急避险和安全扑救知识等。此次宣传活动共张贴标语185份、悬挂横幅28条、更新宣传标牌34块、散发手册70份、一次性纸杯3000个、宣传手提袋1250个、进学校宣传4次、入户宣传198户、出动车辆22次,受教育群众5万多人。
    通过深入扎实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了林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防火意识,加深了林缘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护林防火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提高了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法制观念,对保护局今后依法管护森林资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