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2 3 4 5 6
您的位置:首 页 > 新闻动态 > 公开公告 》 正文

中共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16:44    阅读次数:
分享:

中共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已经党委中心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秩序,根据《中共甘肃省林业厅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一、局党委书记、局长因出差、出国及离开本地区休假、学习,按照省林业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班子成员因出差、出国、学习离开本地区2天以上的,或因各类休假及法定节假日离开本地区3天以上的,向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外出报告手续。外出报告由局组织人事科备案留存。
    三、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包括新营木材检查站、乌龙沟木材检查站)主要负责同志因出差、出国、学习离开本地区2天以上的,或因各类休假及法定节假日离开本地区3天以上的,须提前2天向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履行外出报告手续。外出报告由局组织人事科备案留存。
    四、机关各科室副职因出差、出国、学习离开本地区2天以上的,或因各类休假及法定节假日离开本地区3天以上的,须提前2天向本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履行外出报告手续。外出报告由局组织人事科备案留存。
    五、局属各单位副职(包括新营木材检查站、乌龙沟木材检查站)因出差、出国、学习离开本地区2天以上的,或因各类休假及法定节假日离开本地区3天以上的,须提前2天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履行外出报告手续。外出报告由局组织人事科备案留存。
    六、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时须明确本单位、本科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七、书面外出报告内容包括:外出报告类型、外出时限、外出事由、去往地点以及主持工作同志姓名及职务等。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外出期间行程有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报告。
    八、报告程序:局班子副职外出时,须提前填写《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呈局党委书记、局长审批后交组织人事科备案留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包括新营木材检查站、乌龙沟木材检查站)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时,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局党委书记、局长审批,最后交局组织人事科备案留存;机关各科室副职外出时,须提前填写《审批表》并呈本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交局组织人事科备案留存;局属各单位副职(包括新营木材检查站、乌龙沟木材检查站)外出时,须提前填写《审批表》并呈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最后交局组织人事科备案留存。报告人外出期间须保持通信
畅通,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九、各级领导干部年休假、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除按现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外,还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对外出不履行报告备案手续、擅自离岗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形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由局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干外出报告审批表(一、二、三、四)   

 点击打开链接 点击打开链接 点击打开链接 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