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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山保护局认真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2-28 15: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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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学法用法是干好林业工作的根本保障,2月28日,太子山保护局召开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按照安排,由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主持传达《办法》和《规定》后,作了总结交流,会议指出: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共19条,针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确定了8种追责情形,针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确定了5种追责情形,针对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确定了7种追责情形,针对利用职务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确定了5种追责情形;《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其特点在于细化和明确了党委及其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会议强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承载着生态环境保护重任,一定要学习贯彻落实宣传好2个《规定》,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积极发挥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绿色屏障作用。(局宣传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