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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山保护局完成了职工基本工资的调整提高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11 10: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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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林业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72号)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保护局人事科积极组织开展基本工资调标的相关工作,经上报省林业厅审核,省人社厅审批,至2016年11月10日,全面完成了全局387名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工作。
    此次基本工资调标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同时不同程度的减少了绩效工资额度。基本工资调标后,全体在职职工的月工资提高了160元至647元。
    此次调标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落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国家对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局人事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