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山保护局完成全局392名在职职工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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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乡镇补贴调标的执行时间是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标准是:满一年不满十年的300元,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400元,满二十年及以上的500元。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调整后,职工月工资收入增加250元到390元不等。体现了国家对广大乡镇工作人员的关怀。(局人事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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