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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山保护局完成全局392名在职职工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19 17: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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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林业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乡镇工作补贴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林人函〔2016〕52号)文件精神,保护局人事科积极组织开展乡镇补贴调标审批的相关工作,经上报省林业厅审核,省人社厅审批,于2016年10月10日全面完成了全局392名在职职工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调整工作。
    此次乡镇补贴调标的执行时间是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标准是:满一年不满十年的300元,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400元,满二十年及以上的500元。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调整后,职工月工资收入增加250元到390元不等。体现了国家对广大乡镇工作人员的关怀。(局人事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