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山保护局调查摸底落叶松鞘蛾危害以争取森林保险理赔
发布时间:2015-05-2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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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森林综合保险条款,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危害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应负责赔偿。目前保护区落叶松鞘蛾危害程度为轻微,预测今后有严重危害趋向,将向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报案,并开展防治工作,确保虫害得到有效的控制。
太子山保护局于2014年6月份争取到全省首例森林病虫害保险理赔。(生态工程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