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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6 18: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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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管局发〔2012〕27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甘肃省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领导职数做适当调整。调整后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级职数共计5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9名),其中机关内设机构14个,科级职数2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局属基层单位8个,科级职数2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配置和领导职数如下: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和审计室合署办公)
  负责检查全局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及遵守党章党纪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受理和查处有关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与申诉;负责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经费预算等执行情况、经济收益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设副书记1名(正科级),监察员1名(副科级),审计员1名(副科级)。
(二)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务政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拟定工作计划,组织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做好会务工作,协助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外事、计生、后勤保障、基本建设、车辆调配、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各2名(副科级)。
(三)组织人事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劳动、统战、侨务、老干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管理;负责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调配、职称评聘,干部和技术工人考核培训;负责劳动工资、福利、津贴、社会统筹保险等工作。
设科长、副科长各2名。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局预(决)算、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统计、财务及专控商品购置申报等工作;负责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及其它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等工作。
设科长、副科长各1名。
(五)资源管理科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负责保护区内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动态监测;负责保护区内林地、林权、林产品管理;负责林政执法、林政稽查、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等工作。
设科长、副科长各1名。
(六)火灾预防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护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森林防火预案,森林防火工程项目的编制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防火期的值班、检查、指导、统计、火险等级传报等工作;负责防火物资、通讯设施的贮备和管理使用;负责森林火情监测,信息发布,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防火宣传工作。
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
(七)信息宣传科
  负责科技、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林业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法制培训、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林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保护区信息宣传工作。
设科长、副科长各1名。
(八)生态工程管理科
  负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工程和重点公益林的建设管理;负责编制造林、育苗、封山育林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各项生态工程的实施、监督、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设科长、副科长各1名。
(九)有害生物防治科
  负责开展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测预报和植物检疫;负责制定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并监督执行;负责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动态监测和防治研究等工作。
设科长、副科长各1名。
(十)松鸣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产业开发项目的计划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局林业产业开发项目;负责苗木、旅游、养殖、林下产品等产业开发工作。
设科长、副科长各1名。
(十一)科研管理科
  负责科研课题实施及新技术推广;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科技交流合作;负责动植物驯养繁殖研究;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清查及专项调查工作;负责科技档案的建立工作。
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
(十二)林业调查规划队
  负责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一类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森林资源监测;负责全局森林公园、苗圃建设、营造林、林业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和设计;负责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和现场勘验,林业技术鉴定等工作。
设队长1名(正科级)、副队长各1名(副科级)。

二、基层单位
(一)基层保护站7个
  负责辖区森林林木、林地林权、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造林绿化、资源调查、育苗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巡护与监测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配合上级做好保护站、保护段点、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保护站与辖区居民的各项工作;负责向辖区内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等工作。
1. 紫沟保护站    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2. 东湾保护站    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3. 药水保护站    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4. 松鸣岩保护站  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5. 新营保护站    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6. 甲滩保护站    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7. 关滩保护站    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二)槐山子苗圃
  负责辖区森林林木及林地林权、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负责种苗培育,建立种苗培育示范基地;负责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012年4月17日